关于征求废止《关于明确弃婴(童)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众意见的通知
征集单位:民政局
征集时间:2019-03-20 至 2019-04-02

为了明确弃婴(童)的接收、入户、救治、入学、就业、收养等工作,更好地维护和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2004年印发 《关于明确弃婴(童)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深龙府〔2004〕87号)。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弃婴(童)管理的需要,结合有关弃婴(童)管理工作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废止规范性文件《关于明确弃婴(童)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深龙府〔2004〕87号),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敬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

一、公示时间:2019年3月20日-4月2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版可发送至邮箱lgflzx@lg.gov.cn,联系人:陈璐  0755-28314013 

2、纸质请扫描或传真至0755-8451277。

 附件:《关于明确弃婴(童)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深龙府(2004)87号.pdf


龙岗区民政局

2019年3月20日

结果公示

关于征求废止《关于明确弃婴(童)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意见结果的公


为了明确弃婴(童)的接收、入户、救治、入学、就业、收养等工作,更好地维护和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2004年印发 《关于明确弃婴(童)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深龙府〔2004〕87号)。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弃婴(童)管理的需要,结合有关弃婴(童)管理工作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废止规范性文件《关于明确弃婴(童)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深龙府〔2004〕87号),于2019年3月20日-4月2日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19年4月3日

(联系人:陈璐,电话:0755-28314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