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龙岗区普查登记工作意见建议的公告
征集单位:统计局
征集时间:2019-03-11 至 2019-03-25

       为全力做好龙岗区普查登记工作,全面打响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攻坚战,发动公众积极配合,着力提升公众科普率及满意度,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龙岗区普查登记工作意见建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通知之日起至2019年3月25日

二、征集要求

  请围绕龙岗区普查登记工作,从入户、登记、检查等方面提供宝贵建议,结合龙岗区实际,表述清楚,简明扼要。

三、征集方式

  请将建议填入附件《龙岗区统计局民意征集意见建议表》,并填写好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lgtjjsjzx@lg.gov.cn,并在邮件主题栏注明“龙岗区普查工作意见建议”。

期待您的建议,感谢您的参与!

联系电话:0755-89912452

附件:龙岗区统计局民意征集意见建议表.docx

 

龙岗区统计局

2019年3月11日

 

结果公示

龙岗区统计局于2019311日开始在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开的民意征集龙岗区普查登记工作意见建议,截止日期2019年325日,征集到的主要信息为保障企业数据的安全性和商业机密问题。

部门回复:

为了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此次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紧扣《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强调和完善了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中获取信息的保密义务。原《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而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在表述上与《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保持一致。

同时,为解决经济普查工作中存在的入户困难、配合难问题,消除经济普查对象的思想疑虑,确保经济普查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对此也有严格的规定。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因此,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经济普查中获取的普查对象资料,不能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不能作为其他单位进行处罚的依据。

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