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实施效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单位: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征集时间:2018-11-13 至 2018-11-23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与《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发布至今已满一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相关要求,保障上述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及科学性,我局拟根据《龙岗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对上述规范性文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经研究,现决定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11月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交调查问卷。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可发送至:lgqcsgxj@lg.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可邮寄至:深圳市龙岗区腾飞路天安数码城6号大厦201(邮编:518000),并在信封上注明“问卷调查”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可传真至:28948986。

感谢对我区城市更新工作的支持。

附件:《关于<实施办法>和<意见>实施效果的调查问卷》                 

 附件:关于《实施办法》和《意见》实施效果调查问卷.docx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局

2018年11月13日

(联系人:王工   电话:89569601)

结果公示

我局于2018年11月13日至23日在“龙岗政府在线”上公开征集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实施效果,征集活动开展以来,受到了广大企业、市民朋友的关注和积极参与,截至11月23日下午,共收到有效建议5条,采纳情况将在下一次修订过程中考虑。现将征集情况公示如下:

市民建议一:建议明确协办单位反馈意见时间,提高审批效率;企业针对协办单位反馈意见做出合理解释说明后,应由更新局统筹考虑并决策,而非继续按协办单位反馈意见在规划中落实,降低企业开发难度。

市民建议二:建议在《意见》第四大项中增加以下内容。加强房屋搬迁协调指导工作,对于重点更新项目及涉及重点公共设施的更新项目,继续推行区领导和街道领导挂点联系制度、切实做好协调服务工作;辖区街道办及有关部门要组织社区、业主和开发企业共同搭建协商平台;对于疑难问题,鼓励利益相关方通过友好协商或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市民建议三:建议在《意见》维护城市工作秩序方面增加内容如下: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对依法依规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或更新单元计划公告后新增的违法建筑或附着物等,执法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清除阻碍城市发展的各种障碍。

市民建议四:今年5月,市规土委与区政府签订了委区协议,建议在下次政策修编中与委区协议充分衔接。

市民建议五:《实施办法》中计划立项和规划审查中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对反馈时间采用区间表述,如5-7个工作日,对于部分面积大、情况复杂的项目,请酌情增加时限,因为实际工作中发现对于复杂的项目要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比较困难。

感谢广大企业、市民朋友的关注和积极参与。我局将在下一步政策修订过程中充分予以考虑及吸收采纳。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局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