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国资局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征集时间:2019-12-24 至 2020-01-09

为规范国有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行为,加强国有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的监管,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我局起草了《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0年1月9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1.电子邮箱:lgqgzj@lg.gov.cn

2.自动传真:0755-28687461

3.邮递信件:518100。公众可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龙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财政大厦627室),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邮寄截止时间为202019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深圳市龙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4日

结果公示

 龙岗区国资局于12月24日开始在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开的民意征集《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到截止时间,在此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我局将继续做好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感谢市民朋友对我们民意征集工作的支持!

龙岗区国资局

2020年1月10日